各市(地)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:
为深入贯彻落实2011年全国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精神,加强保健食品标签、说明书的监督管理,规范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秩序,省局制定了《黑龙江省2011年保健食品标签、说明书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》。现印发给你们,请结合本地实际,认真贯彻执行。
联系人:韩爱冬、赵世龙
联系电话:0451-88332025 0451-88337400转60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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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
二○一一年三月十四日
黑龙江省2011年保健食品标签、说明书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
为深入贯彻落实2011年全国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精神,加强保健食品安全监管,规范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秩序,针对保健食品标签和说明书违规标识、违法宣传等问题,结合我省保健食品监管工作实际,制定本实施方案。
一、工作目标
通过专项检查,规范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产品标签、说明书的设计、印制及管理,促进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建立并严格执行索证索票、进货检查验收等制度,增强企业诚信生产、守法经营意识,促进保健食品产业健康发展。
二、检查内容
(一)标签是否标注保健食品标志、批准文号、产品批号、生产日期、保质期、生产及经销企业名称、地址、许可证号等;
(二)保健食品名称、保健功能、功效成分、适宜人群、批准文号等是否与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所载明的内容一致,有无夸大宣传、描述或暗示疗效、擅自增加保健功能、扩大适用人群等内容;
(三)标签、说明书内容是否规范、清晰,标签是否含有虚假、夸张或欺骗性文字、图形或符号;
(四)标签是否与包装容器(材料)分离;
(五)有关标准或要求规定的其它标签内容。
三、检查时间
2011年5月至11月,在全省生产流通环节全面开展保健食品标签、说明书专项检查。
四、工作要求
(一)切实抓好落实。各市(地)局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,切实抓好保健食品标签、说明书的专项检查工作,要结合本地实际,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,确保专项检查工作落实到位。省局拟于4月上旬对市(地)局相关人员进行专项检查培训。
(二)明确工作责任。省局负责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保健食品标签、说明书的检查工作。各市(地)局在做好辖区内流通环节保健食品标签、说明书的检查、总结及统计工作的同时,要组织指导县(市)局落实好保健食品标签、说明书的专项检查工作。
(三)加强舆论宣传。加强对专项检查工作的宣传,充分利用广播、电视、报刊、网络等媒体积极宣传保健食品相关知识和法律法规,营造良好氛围,引导公众安全合理消费。
(四)加大处罚力度。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,一律要求整改并监督落实;对在标签、说明书中宣传具有诊疗作用和其他特定保健功能的不合格保健食品,以及伪造保健食品批准证书、批准文号、标志的假冒保健食品,要严格依法予以查处。
(五)按时报送总结。各市(地)局要在今年11月底前完成对辖区内(包括县市)所有保健食品流通企业的保健食品标签、说明书的专项检查工作,并于12月5日前将专项检查总结及检查情况统计表(见附件)报省局保化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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